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遗嘱人的身份信息。
房产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等,证明遗嘱人对房产的所有权。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遗嘱人的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后填写、盖章。
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收集上述所有所需材料,包括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房产产权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70岁以上老人的精神诊断证明。
申请公证:携带所有材料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材料: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等待结果:公证处审核材料后,等待领取公证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