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调查婚姻: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种情况并不是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因为即使另一方当事人强烈反对,该方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离婚事宜。
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将优先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如经努力仍无法调解,且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等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婚、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特殊情况,即使调解不成,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双方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例如一年)再次分居,一方以此为由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通常也会同意并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关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