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规避风险需要从协议的制定、签订以及履行等多方面入手。
(一)明确协议内容
财产范围界定清晰
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要进行详细的罗列。例如,房产需要写明地址、房产证号、面积等基础信息,还可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家电的归属作出约定;存款需要写清楚账号及签订协议时的账户总额,理财、基金等也要写清楚总额。这样可以避免在不知账户余额的情况下贸然作出约定而失去自己的利益。
对于动产,如汽车,要明确登记在谁名下的哪一辆汽车归哪一方所有,包括车牌号等信息都要准确记录。
债务承担明确规定
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这种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同时,对于债务的范围,如是否包括因家庭经营、个人消费等产生的债务也要明确。
经济补偿款约定合理
如果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付出存在差异,例如男方在外赚钱,女方为了孩子放弃事业成为全职妈妈,在家庭中付出较多,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由经济优势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款。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等都要明确规定,避免产生争议。
(二)遵循法定程序
自愿平等原则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例如,一方以抱着孩子跳楼相威胁,迫使另一方在协议上签名,这种情况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协议形式合法
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后,该协议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口头协议或者仅有录音录像等非书面形式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三)确保协议有效
内容合法合规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等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虽然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经济上的抚养费用承担方式,但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不能通过协议完全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避免无效约定
不要出现类似“关于……的财产,双方离婚后怎么分割”这样以离婚为条件的表述,否则容易会被法院认定无效。除非明确约定“即使双方离婚不成,本协议之内容仍然有效,双方遵照执行”。
尽量避免以“惩罚性违约责任”为前提的约定,以及不要使用类似“忠诚协议”的标题,因为其效力存在争议。虽然夫妻可以对婚内的忠诚问题进行约定,但法院对于违背此类协议的后果(如净身出户等)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这类条款属自觉履行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四)强化协议效力(可选)
律师审核与见证
协议内容应当经过律师审核,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对协议中的财产界定、债务承担、法律条款引用等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法律漏洞或无效条款。
可以请律师作为协议签订的见证人,在有律师见证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公证程序(根据情况选择)
对于一些重要的财产约定,如房产赠与等,可以办理公证。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公证可以增强法律效力,避免被撤销。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赠与性质的内容,这种情况就需要公证或者变更产权,否则,涉及赠与的部分,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
(一)合同相对性风险及应对
风险阐述
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例如,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仅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但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婚内财产约定的债务承担方式,就履行的债务数额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应对策略
当夫妻一方要承担对外债务时,如果希望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债务承担方式进行,应当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取得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书面证明,例如让债权人在知晓协议内容的声明上签字。
(二)协议无效及可撤销风险及应对
风险阐述
与一般的合同相同,婚内财产协议亦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并受到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之风险的限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则存在一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双方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未充分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应对策略
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须确保双方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且双方均系在冷静而理性的情况下起草并签署协议。要保证不存在因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而签署协议的情形,确保双方已充分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被胁迫方,如果被逼无奈签下不平等条约,一定要保存自己被胁迫的证据,为以后申请法院认定无效做准备。
(三)涉及他人权利财产约定风险及应对
风险阐述
婚内财产协议仅限于对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无论是对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还是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以孩子等第三人,通常均不在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如果对涉及他人权利的财产进行约定,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无效。例如,在涉及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约定时,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变更批准、登记手续等交接工作之前,不具有对抗其他股东等第三人的外部效力。
应对策略
如果要对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应当另行与第三人签署财产代持协议或者赠与协议。对于涉及公司股份的约定,要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批准、登记手续等交接工作,以确保协议的效力。
(四)“忠诚协议”效力风险及应对
风险阐述
实践中不乏因一方曾存在婚内过错、而签署的对另一方保证忠诚的协议,违背此类协议之忠诚义务的后果则往往是约定财产无条件归另一方所有,俗称“净身出户”,这类规定往往被称为“忠诚协议”。法院对于忠诚协议之效力认定存在争议,主流观点仍认为该类条款属自觉履行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应对策略
尽量避免使用“忠诚协议”这种存在争议的协议形式。如果想要对婚内忠诚问题进行约束,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以其他方式约定,例如对于因一方出轨等过错行为导致财产分割时向另一方倾斜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而不是简单地规定“净身出户”这种可能不被法院认可的条款。
(五)“以离婚为目的”协议风险及应对
风险阐述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认定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协议系以离婚为必要生效条件,则只要双方没有离婚,该协议就视为没有生效,也即“离婚”作为协议生效要件而未能达成,如此待到双方离婚时,会面临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
应对策略
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应特别注意:在内容方面,非必要尽量避免涉及“离婚”的相关表述,或者若希望婚内财产协议同样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可以明确约定“即使双方离婚不成,本协议之内容仍然有效,双方遵照执行”;在时间方面,如希望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则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的短期内,建议尽量避免提起离婚诉讼,以规避被认定为以离婚为目的而签署协议的风险。
(一)案例一:有效约定避免财产纠纷
案例详情
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多年,张先生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积累了一定的财富。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张先生担心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风险会影响家庭财产,同时也为了保障李女士的权益,两人决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张先生婚前的房产仍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婚后公司的股权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张先生占60%,李女士占40%,并且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后家庭生活的开支按照收入比例分担。对于可能产生的债务,约定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归个人承担,但如果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公司经营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风险规避分析
明确财产范围和归属:通过详细列出各自的婚前财产(如张先生的房产)和婚后财产(公司股权、存款等)的归属,避免了在未来财产分割时可能出现的争议。这符合婚内财产协议规避风险中明确协议内容的要求,将财产范围界定清晰。
合理规定债务承担:对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既考虑到个人债务的承担,又兼顾了家庭共同债务的情况,避免了一方因不合理的债务承担而遭受损失,同时也防止了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权益受损,有效地规避了合同相对性带来的风险。
遵循法定程序和有效约定: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没有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没有出现以离婚为条件的不合理约定,也没有试图通过协议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或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等无效约定,从而确保了协议的有效性。
(二)案例二: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案例详情
王女士和赵先生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后来,赵先生想要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王女士,两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50%的份额归王女士所有。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他们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了公证。之后,赵先生因为生意失败面临债务问题,债权人试图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但由于婚内财产协议经过公证,明确了房产的份额归属,法院认定该房产的50%份额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不能被用于偿还赵先生的个人债务。
风险规避分析
公证的作用:在这个案例中,公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本身在双方签字后就生效,但公证增强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的赠与或归属约定,公证可以避免一方反悔,防止赠与方在未完成过户等情况下撤销赠与,有效地规避了协议被撤销的风险。
保护个人财产权益:通过公证后的婚内财产协议,王女士成功地保护了自己在房产中的权益,避免了因赵先生的债务问题而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这也体现了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一方的债务风险),可以通过合理的协议约定和公证等手段进行有效的规避。
(一)内容起草方面
全面详细
律师建议在起草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对于每一项财产都要详细描述其基本信息,如房产的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同时,对于财产的来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也要明确说明,这样可以避免在未来财产分割时出现争议。例如,如果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要注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并且要明确其归属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合法合规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存在规避法律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例如,不能约定通过协议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或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同时,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约定,如“忠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律师建议谨慎使用。虽然夫妻之间可以对忠诚问题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的强制执行力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律师更倾向于采用其他方式来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如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等方式。
(二)签订过程方面
自愿平等
强调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律师提醒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没有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如果一方发现自己是在被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例如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在需要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例如,如果一方以威胁伤害自己或家人的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法院将不会认可其效力。
告知义务
律师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含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来达到这一目的。对于一些重要的条款或者可能影响到对方权益的条款,应当向对方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双方是在清楚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三)协议履行方面
及时履行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中涉及到财产的过户、转移等履行行为,律师建议双方应当及时履行。例如,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应当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时履行可以避免一方反悔,减少协议被撤销的风险。一旦完成了财产的过户等履行行为,即使在协议被认定为赠与合同的情况下,也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从而保护了接受财产一方的权益。
监督与约束
为了确保协议的履行,律师建议可以在协议中设置一些监督和约束条款。例如,可以约定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的损失等。这样可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风险防范方面
考虑多种情况
律师提醒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一方的债务风险、公司经营风险、家庭变故等。针对这些可能的风险,在协议中进行合理的约定。例如,如果一方从事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何分担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是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免责等条款。
定期审查
建议夫妻双方定期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审查,根据家庭财产的变化情况、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需求,对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例如,如果家庭新增了重大财产,如购买了新的房产或者投资了新的项目,就需要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以确保协议能够继续有效地规避风险。
(一)法律法规执行细节差异
财产分割倾向
在一些地区,可能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例如,在某些沿海发达地区,当一方存在婚内出轨等过错行为时,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给予无过错方更大比例的财产份额。这种地区性的倾向会影响婚内财产协议的风险规避策略。如果夫妻居住在这样的地区,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可以更加注重对过错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财产。